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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还是“疏”,现在要做选择题

房地管理部门表示,6月底前摸清本市“群租”情况

  邻居家突然变成了“女生寝室”,不同的“生活节奏”让同楼的居民们叫苦不迭。记者昨天在调查中发现,“群租”问题一直困扰着本市尤其是中心城区的居民。是让那些弱势群体有处安身,还是维护相邻业主的居住环境更重要?对于“群租”,究竟该“堵”还是该“疏”?市房地部门表示,6月底前将摸清全市“群租”基本情况,而律师则建议业主以公约方式规范“群租”。

  事件

  “女生寝室”搅乱邻居生活

  “每天晚上从9点到11点,女孩们陆续回来,大声嚷嚷着敲门;到了双休日,她们放在走廊上的洗衣机几乎从早到晚洗个不停,而经常不插好的下水管,每个月都要导致‘水漫楼道’一次;还有就是老有男孩子从房子里进进出出,邻居们都觉得很不安全……”居住在静安区昌化路某小区内的陈小姐告诉记者,自从隔壁604室住进了6个外地女孩,同楼居民们的生活就被搅乱了,“她们都是附近一家小饭馆的服务员,每晚洗澡的噪音要持续几个小时,几乎成了楼里的‘公害’。”

  半年多以前,餐饮店老板以1800元的价格租下了这套老式公房,搬进3张双层床,选出一个“寝室长”,就把这里变成了“女生寝室”。对于这些女孩子来说,每月花300元就能在静安中心地带找到一个安身之处,自然非常乐意。房东朱女士则称,原本每月1600元租金的房子租给她们就能收1800元,何乐而不为?至于人家怎么住,她表示没权力过问。

  楼里出现了“群租房”,这可苦了周围的邻居,他们曾多次向房东朱女士反映,但收效甚微。陈小姐告诉记者,每次女孩子们洗衣服发生漏水,水就会顺着楼梯流到三、四楼,而楼梯的弯道更变成了“水帘洞”,居民们叫苦不迭。可结果,除了让她们下楼收拾一下,也就无计可施了。据了解,如此窘境,该幢楼的居民们已经忍受了大半年。

  分析

  仅靠出台法规不能解决问题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马永健律师表示,“群租”反映了几种不同的需要:处于经济弱势的承租人希望解决居住生存问题;出租人希望获得最大出租收益;相邻业主希望享受最佳居住环境;物业希望降低管理成本;政府希望社会和谐安定。

  据了解,现有法律并未明文禁止“群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针对“群租”问题曾作出限制性规定,但它只是地方规范性文件,已生效的“群租合同”并不会因此而失效,出租人、物业包括政府也都不能依据该规定把承租人赶出房屋。马永健律师认为,出现“群租”现象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法律因素,而在于经济因素,仅靠出台法律法规并不能解决问题。

  争议

  究竟该“堵”还是该“疏”

  马永健认为,不应简单地去想“堵”或“疏”,而应从解决权利冲突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我们不能只看到‘群租’带来的社会问题和安全隐患,也要考虑到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和居住权。”他表示,生存权和居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处理“群租”问题也应充分考虑低收入人群的利益,给予弱势群体关怀。

  此外,确定“群租”标准需要把握一个“度”,应当宽严相济。过严会损害承租人的利益,无法解决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需要;过宽则会产生对房屋及设施的过度使用问题,损害相邻业主甚至是出租人的利益。“我建议采用人均面积标准来衡量‘群租’是否适当,可依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第8条规定‘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不足标准视为不当‘群租’,满足的则不应干涉。”

  建议

  业主可用“公约” 规范“群租”问题   

  马永健律师提出了一个“群租房”概念。“群租房”是指政府通过优惠政策,鼓励投资人兴建或改造一些房屋专门用于“群租”,在设计施工、配套设施及人员管理等方面适应“群租”特点;“群租房”建成后通过加强管理来解决“群租”容易产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等问题。“群租房”可以消除承租人、出租人、相邻业主、物业等方面的权利冲突,从而缓解“群租”带来的问题。

  在不能设立“群租房”的情况下,马律师建议用业主公约的方式规范“群租”。由于“群租”也是一种租赁行为,属于私权范畴,公法不宜过多介入,因此可以把是否允许“群租”以及如何承担“群租”责任等问题写入《业主公约》。这种“民主自治”的形式可以很好地解决由“群租”带来的相邻权问题和小区公共设施利用问题。

  此外,出租人、承租人也可以用合同就“群租”作出

  特别约定。对于承租人来说,要想“群租”,就应在租赁合同中写明“群租”并确定由哪些人承租,以免被出租人赶出房屋;对于出租人来说,不想“群租”,应在租赁合同中予以约定,并确定具体承租人,以免承租人钻空子;如想“群租”,则须就保护他人相邻权、安全合理使用房屋等对承租人作出特别约定。

  管理

  对于突出问题 实施联合执法   

  记者昨天从市房地资源部门获悉,由市房地资源局、市综治办共同组织的“上海市整治‘群租’工作推进会议”本月初召开。会上,市综治办、市房地资源局对各区(县)和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了下一阶段整治“群租”的主要任务。有关部门将抓紧调查,力争在6月底前摸清本市“群租”的基本情况,以点带面,对隐患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施联合执法。

  相关负责人表示,“群租”问题不仅列入了今年“上海平安建设实事项目”,而且成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任务。

  【记者手记】

  和谐社区需要互相理解与尊重   

  究竟该如何看待“群租”问题?旧上海72家房客属于“群租”,以前几代同堂居住在狭小空间内,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一种“群租形态”,但那时很少有人觉得“群租”是个问题。可为什么现在“群租”却成了众矢之的呢?或许因为,现在的业主希望有更好的居住环境。   

  和谐社区需要互相理解与尊重。“群租人”应当理解邻居们的心态,在使用租赁房屋时尽量减轻对邻里生活的影响,也应注意保护公共部位环境卫生;而对相邻的业主来说,也应当理解“群租人”的生活压力和困境,多给予一些容忍与宽容。

来源:新闻午报 作者: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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