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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积极推进“百日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
    中国平安网消息:为确保北京奥运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活动期间安全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决定从2008年5月1日至8月8日在全区集中开展"百日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

  一、摸清底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底数清楚、注重化解、解决问题" 的总体要求,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把地区排查、系统排查、单位内部排查、村组排查和社区楼院排查结合起来,组织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驻村干部、综治干部、社区民警,通过走访群众、接待群众来访、召开基层组织负责人座谈会等方法,进行摸排梳理,确保把已经发生和正在酝酿的矛盾纠纷搞清楚,不留盲点和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建档,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解决方案、措施和期限。

  二、注重化解。一是上门化解。组织村(居)委会干部、治保会、调委会工作人员和责任民警等入户访问,主动开展访谈,发现矛盾萌芽,及时调处化解。二是包点化解。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组织机关干部包村(组)、社区,变上访为下访,了解社情民意和群众诉求,与村(组)、社区干部捆绑承包,做好化解工作。三是部门化解。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专门力量,对本系统、本单位矛盾纠纷限期化解,做到系统内、单位内的矛盾纠纷不上交、不推拖、不激化。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密切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四是接访化解。开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五是包案化解。对疑难矛盾纠纷和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矛盾纠纷、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等重大矛盾纠纷,上挂一级,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包案负责,限期解决。六是处警化解。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处警过程中,对尚不构成治安案件的矛盾纠纷,应及时进行调处,最大限度地做到就地化解。调处不成功的,委托司法行政机关接茬调处。七是跟踪化解。对经调处达成协议的,要跟踪回访,防止反弹,切实做到问题不彻底解决不放手。八是引导诉讼。按照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的有关要求,对于各类调解组织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诉讼;对其中的困难群众,实施法律援助,坚决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

  三、落实制度。一是排查调处制度。在"大排查活动"期间,要认真落实矛盾纠纷"边排查、边建档、边调处" 和"滚动排查、滚动调处" 制度。转入经常性工作后,要坚持"村(居)每周、乡(镇、街道)每半月、县(市、区)每月、市每季度、自治区每半年"的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二是联席会议制度。由综治办牵头,信访、维稳、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参加,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着重协调指导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定期分析、研究形势,通报工作情况,推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督查督办制度。逐级开展督查督办工作,适时组织督查组,深入乡村、社区、基层单位,采取查阅台帐资料、听取工作进展汇报、明查暗访、走访群众等方式,巡回督查、重点督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四是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健全资料台帐,逐级上报工作情况。每月底对当月"大排查活动"开展情况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次月5日前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综治办。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必须随时报告。


来源:中国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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