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埠新闻>>正文
居民住宅开加工厂是否违法

  2008年5月21日,有居民反映南桥镇西渡社区金都雅苑215号、216号别墅的业主居改非开厂,我局即刻派员调查,现场调查情况:这二户人家于2008年5月20日租用这二幢别墅开服装加工厂,分别放置了十几台编织机,有十几个工人正在上班,楼上作为工人寝室。我局执法人员找了这二家加工厂的负责人进行调查取证,并向他们宣传物业管理法规的规定。在住宅区内开服装厂,既扰民,又对小区的安全带来影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第四十三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现场查勘的情况,要求这二家单位限期整改,恢复原状。我局在7月初再次查看,该二户加工厂已搬出该小区。

来源:奉贤区房地局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
主办方: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方: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