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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人员表现可作量刑参考 本市检察院试点新措施
  21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看守所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的表现可作为法院判决时的量刑参考依据之一。目前,该措施已经在金山试点实行,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市推开。

  检察院同步监督初步形成

  记者了解到,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与罪犯的权益密切相关,是刑罚执行重要组成部分。两年来,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加强对罪犯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实施检察,初步形成了同步监督的程序和方法。目前本市所有在押罪犯的减、假、保等刑罚变更执行都经过检察机关同步检察。检察机关正在拟定减、假、保案件的检察监督审查标准和办案程序。

  金山试点新措施效果较好

  目前,金山检察院在全市率先达成了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兑现刑事司法政策的意见,把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作为法院判决时的量刑参考依据之一。将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等9类行为,定为建议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对于在押人员羁押期间接受教育管理,确有悔改表现,受到表扬等奖励的,定为建议酌情从轻量刑情节。每天记录计分考核,每月评定一次,驻所检察室审核后移送公诉部门提交法庭在判决中依法予以体现。该区实行这一制度以来,共有26名在押人员得到法院从严或者从轻处罚,其中有9名在押人员因打架、斗殴等严重违反监规行为,被法院酌情从重处罚;14名在押人员因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法院酌情从轻处罚;3名在押人员因及时制止同监人员自伤自残等立功表现,被法院依法减轻处罚。据悉,这一措施已经取得较好效果,全市检察机关正在扩大试点,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市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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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对监管场所和监外的刑罚执行依法监督,主要包括:依法对监狱、劳教、看守所等监管场所以及监外执行罪犯的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对这些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开展查办和预防;以及受理被监管人员控告申诉和举报等。

  在这一环节中,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具有很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有利于检察机关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职能。

选稿:顾文博 来源:劳动报 作者:包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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