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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积极推进本市平安建设

  司法行政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平安建设的基础工作。人民调解、监狱劳教、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工作对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犯罪、营造法治氛围、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司法行政工作做好了,就是为综合治理工作尽了一份力,为平安建设作了一份贡献。

  一、基层工作以构建大调解格局为抓手,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作为矛盾纠纷的一种救济手段,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工作特色,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对于推进平安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两年来,我们在人民调解改革的基础上,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推出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试点工作,把人民调解拓展到诉讼领域,扩大了调解的功能。去年,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共完成10269件,调解成功率达到70%。今年,我们还将推出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试点工作。同时,我们还将探索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劳动争议人民调解,使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为了使人民调解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我们加强了对区县的考核,要求各区县当年度制作协议书总量达到居村委数的3.5倍,受托调解的民事纠纷达到本区县人民法院民一庭一审民事案件收案数的10%;受托调解的轻伤害案件数(含轻微伤案件)市区达到40件,郊区达到30件。

  二、监狱劳教、安帮和社区矫正以教育感化为手段,努力减少重新犯罪

  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上海社会稳定的大局。我们加强了监狱和劳教场所的防控机制、排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领导责任机制建设,全方位构建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确保监所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在此基础上,聚焦教育改造质量战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对罪犯和劳教人员进行教育改造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努力做好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不断提高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安置帮教工作的目的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推进平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我们进一步深化了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对象管控和帮教工作,提高管控和帮教工作的成效和安置帮教工作手段的科学性,要求各区县积极采取措施,使重新违法犯罪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和可控状态,5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重新违法(劳教)率不高于去年全市平均数。我们还加强了沟通协调,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组织各方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同时,继续推进“过渡性集体户口”和“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今年要求全市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集体户口不低于街镇建制数40%,建立起规范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

  社区矫正是本市预防和减少犯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提高矫正质量这一工作重点,稳妥、扎实地推进各项工作。我们推广个性化教育矫正的模式,初步建立起社区矫正评估体系,努力将科学矫正方法的研究和运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积极落实监狱机关提起假释前征求意见制度,继续推动全市建立缓刑判决前征求意见制度。我们还加大对社工和社团的指导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矫正工作合力,要求社区服刑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不超过1%。

  三、法制宣传教育以培养守法公民为目的,营造平安建设的良好人文环境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平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围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促进发展的目标,贯彻“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全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风尚。我们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为重点,全面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有序维权。我们还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同时,围绕筹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根据市委加强本市平安建设的要求,组织推进各区县、市属各委办局继续开展以“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上海”为主题的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策划好、组织好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本市宪法宣传周活动。

  四、法律服务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宗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法律服务工作通过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正义得到伸张。同时,通过化解矛盾纠纷,充当了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和“减压阀”,在平安建设中发挥了一份作用。

  在律师工作中,我们高度重视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专业优势,鼓励和支持律师参与各种类型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引导律师进社区、进乡镇,加大服务基层的力度,要求各区县律师事务所与社区签约率不低于90%。引导、组织律师,采用各种方法,参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通过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防止矛盾激化。

  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我们通过多种渠道,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得到法律援助。我们要求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按规定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支付办案补贴,落实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使困难群众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公证工作中,我们坚持以提高公信力、预防和减少纷争作为公证工作的发展方向,进一步端正公证从业人员的执业指导思想,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办证行为,提高公证质量,充分发挥公证工作预防和减少纷争的作用。

  在司法鉴定工作中,我们进一步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工作的预防性功能和服务功能,有效预防矛盾纠纷。

  

来源:上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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