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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审判环节综合治理措施

  人民法院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做好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担负着繁重而艰巨的任务。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不断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思想统一,措施得力。坚持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首任,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注重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认真落实法院审判环节上的各项维稳措施,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努力扩延审判效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

  针对新形势下的严峻治安形势,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政治敏感性,按照中央部署,再接再厉,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更好地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一、进一步突出重点依法惩治各类犯罪,积极参与平安社会建设

  近几年,上海刑事犯罪高发、一些治安问题较为突出。面对严峻形势,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着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高压态势,积极参与各项专项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刑事案件的质量,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件,规范审理过程,加强报告制度。针对近年来外国人在本市犯罪上升的情况,依法行使管辖权。依法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加强对民事赔偿证据的认定,避免在裁量上的随意性,加大此类案件的调解力度,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以缓和。积极探索在本市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暴力性犯罪造成被害人伤亡,致被害人及其亲属生活陷入困境,而被告人又确无赔偿能力的,给予一定的物质救济。二是善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严重威胁国家政权、社会治安秩序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依法严惩。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轻缓犯罪、偶发犯罪以及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一般犯罪,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同时,立足社会实际,协调重罪与轻罪适用法律的宽严平衡,做到宽严有度。三是切实做好少年审判工作。相关法院要进一步开展少年法庭课题深度调研,为探索少年审判制度改革作理论准备。进一步规范少年法庭审判工作,解决有关程序与实体的统一问题。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的试点工作,加强审判专用法庭和有关审判硬件建设。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强化矫治教育和预防重新犯罪工作的针对性。四是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审判人员要注重通过审判发现问题,并及时、准确地形成有分析、有对策的司法建议。要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司法建议的质量。落实定期督促回访制度,使司法建议的内容真正落到实处。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当好参谋。五是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在刑事审判中,要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有针对性地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在参与过程中,注重有关规范性制度建设和程序上的公正性。此外,还要注意加强与其他司法部门和社区矫正组织的联系,形成互动。注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庭审前后的教育,以及在案件审理前后与相关单位的情况通报。

  二、进一步依法妥处化解纷争,平衡利益促进和睦

  全市法院要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和执行,维护公平正义,化解涉诉纷争。民事审判方面,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劳动争议、社会保障、人身损害赔偿等事关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涉诉纠纷,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和谐和睦的关系。商事审判方面,依法审理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产权转让等案件,保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审理金融、证券案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知识产权审判方面,加强对侵权行为的刑事处罚和民事制裁,最大程度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工作优势,在承担民商事审判任务的同时,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和业务讲座,切实为当地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排忧解难。行政审判方面,妥善审理涉及重大市政工程、农村土地征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努力协调公共利益与公民利益的关系,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探索行政诉讼和解方法、程序及裁判方式,化解争议,促进和谐。进一步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制,适时举办行政司法论坛,促进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执行工作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特别是对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农民工工资、社保基金等与社会弱势群体密切相关案件的执行力度,想方设法提高执行清偿率。继续扩大、完善协助执行的国家威慑机制和基层网络,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促进本市诚信体系的完善。积极落实便民措施,进一步健全司法救助制度,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三、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努力增加和谐因素

  当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不断凸现,法院的收案量不断增加,处理难度不断加大。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坚持以“化解矛盾、构建和谐”为指导思想,以“以民为本、便民利民”为落脚点,切实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诉讼调解方面:推进诉讼调解工作的规范运作,要抓好调解协议的审查、规范调解程序。在调解中,要坚持自愿、依法和民主调解,不能违背当事人意志。要认真履行对调解协议的审核义务,切实防止当事人之间的恶意调解损害国家或他人的利益。完善调解工作的管理机制,对调解结案的案件,在考核评比、审限计算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不断提高法官的调解积极性和调解工作的实效性。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各法院利用诉讼费减免的杠杆机制鼓励调解的有效做法。委托调解方面:去年开始我们已经尝试在法院办公区域设置“人民调解窗口”,这是新时期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支持与指导的一个创新。下一阶段要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化解在诉讼之外。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委托调解工作的自觉性,尽快实现全市法院委托调解工作的均衡、健康发展。要继续完善“人民调解窗口”的工作机制,归并委托调解人员、机构的设置,使工作的程序设计更加简便、快捷,真正方便当事人解决纠纷。继续加强与司法局、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与交流,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审判的衔接机制。进一步拓宽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推进律师参与诉讼和解工作。积极与各行业协会等组织沟通,争取借助行业协会等专门组织的力量,形成各行业共同参与调解、支持调解的机制。通过调动和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调解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构筑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此外,进一步加强对调解工作中突出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推动调解工作的适度社会化,化解纠纷,促进和谐。

  四、进一步加大力度化解涉诉上访,全力确保社会稳定

  面对人民内部矛盾“利益化”、社会利益矛盾“复杂化”、群众解决矛盾途径“信访化”的新情况,全体干警将不断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加强调查研究、超前考虑对策,尽力发挥法院的职能作用,通过化解涉诉信访,积极推进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工作力度。组织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工作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减小。进一步克服厌烦、畏难情绪,把集中处理涉诉上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一些疑难杂症案件,邀请专家集体“会诊”破解难题。二是积极预防妥处群体性事件。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对集访事件、群体访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防止因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而造成矛盾集聚,使问题性质转化,引发群体性的冲突。针对一些信访人员中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的趋势,专门研究对策,成立专门小组,加强巡视、取证和疏导力度。对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向地区政法委汇报,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跟踪督办。三是再接再厉做好“事要解决”工作。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减少涉诉信访矛盾存量。把工作重点放在有可能化解的涉诉矛盾上,完善现有的工作方案,使涉诉矛盾的化解工作进入良性循环。特别要关注那些扬言进京上访和情绪比较激烈的人员所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初次上访人员包括初次进京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做到进京与不进京一样重视。讲究化解工作方法,防止为化解而化解,随意开口子,产生负面效应和连锁反应;防止不作认真深入分析,简单维持原来的处理。努力做到“事要解决”的同时,还要做到“人不回流”。四是善于借机借力争取广泛支持。这几年,我们正是积极依靠各方支持,才有效地解决了大量积淀难案。下一步将最大限度地运用好沟通机制的作用,与当事人所在的地区街道、公安派出所及单位联系,争取各方广泛配合与支持。在争取支持的同时,也要尽最大努力配合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形成化解合力。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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