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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综治委关于2007年上海平安实事工作的部署,市城管执法局积极推进平安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责任,确定重点,实现平安建设工作目标
2007年平安建设实事工作中,市城管执法局承担了多项工作职责。作为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推进“重点整治主要道路、区域管理秩序”实事工作。作为组织实施单位,配合其他部门推进“整治医院及周边地区"医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整治”、“反扒”等实事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制定了《2007年平安建设“重点整治主要道路、区域管理秩序”实事项目任务分解和工作推进计划》,明确了工作的主要道路和区域。重点保障本市79条城市交通干道、12个重点区域、入沪高速路口以及轨道交通车站、车厢的城市管理秩序。
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局、市民政局、上海申通地铁集团公司重点整治上述区域内的违章设摊、散发“黑广告”、流动贩报、兜售物品、强行乞讨以及在入沪高速公路路口无业人员“带路”等问题。经过整治,使得上述道路和区域的违法现象明显减少,管理秩序明显改善;经过整治,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整治工作机制;同时在工作中能够提出相应规范性意见,建立长效机制。
二、完善措施,细化方案,切实保障平安建设实效
市城管执法局将平安建设作为推进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平台,按照2007年平安建设实事项目的计划任务,积极采取措施,制定细化方案:
首先,努力在平安建设推进工作中形成各部门之间的合力。市城管执法局积极协调推进各组织实施单位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制定计划,推进工作,同时,要加强其他部门的联合,把握时间节点,围绕管理工作过程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开展各类联合行动,形成合力,加强协同,进一步完善整治工作的运作机制;
其次,努力整合资源,保障长效常态管理。市城管执法局结合阶段性整治工作,将平安建设的推进工作作为2007年城管执法“银剑行动”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城管执法部门将日常执法和集中整治相结合,整合执法资源,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再次,努力加强对于平安建设工作的督查检查。各级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应当在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牵头组织联合行动,同时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实事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工作的有序推进。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县综治办通报。
另外,努力加强组织领导和信息沟通。为了保证工作的有序推进,各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明确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区县单位的工作情况应于下月五日前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每月15日前,各市级主管部门应将本条线的工作情况告知市城管执法局。
最后,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治理。如在散发非法广告整治工作中,针对散发行为人、广告主、印刷企业等不同的对象,市城管执法局积极协调推进各部门从印刷源头和散发渠道等多个环节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建立信息互通和联系制度。由市城管执法局汇总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后告知市文明办、工商等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年检、资质评定、“文明单位”评定时予以综合考虑。并加强宣传、教育和劝阻工作,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进行综合治理。
三、分解落实,各司其职,推进平安建设实事项目
市城管执法局根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将2007年平安建设分解至各责任部门,具体如下:
1、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工商、公安交通、市政和市容环卫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占道设摊和兜售物品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劝阻、引导和护送联络等工作,发现乞讨人员拦截机动车辆以及强讨强索、纠缠行人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并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对在入沪高速公路主要道口非法拦截、强登机动车“带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相应交通指路标志的进一步完善;负责对交通干道路口以及车行道兜售物品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于妨碍、阻挠执行公务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滋扰他人方式或强行散发广告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人以及制作假证件(凭证)等妨碍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引导和护送工作,对以拦截机动车辆或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的行为人,依法予以查处;
3、工商部门负责对广告内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市政部门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和日常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入沪高速公路主要道口收费口区域的管理,加强巡视检查,增加问询服务项目。
5、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轨道交通车站和车厢内的违章设摊、流动贩报和兜售物品行为、乞讨行为进行查处;
6、民政部门一要遵循“先接收、后甄别”、“先救治、后救助”的工作方针,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加大值班力量,保证救助管理站24小时正常运作;二要充分发挥各区县慈善救助服务社的作用,协助公安、城管执法部门做好街面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护送工作。发现乞讨人员拦截机动车辆以及强讨强索、纠缠行人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及时通知公安部门予以处理;三要对公安、城管等部门护送进站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切实做好救助工作,依据《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劝阻其不再重返街头流浪乞讨;四要形成“收得进”、“流得出”的畅通机制。
7、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对散落的广告进行清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