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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上海保险业充分运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积极参与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增强保障,减少风险,维护稳定
保险的职能在于转移风险、分摊损失、提供经济补偿。保险公司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分析,提供特定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稳定人们对未来的预期。保险公司通过主动与相关部门、单位、个人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减少社会和个人用于预防意外和风险事件的储蓄,及时化解风险、减少损失,提供风险补偿,增强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恢复生产生活的能力。保险业通过市场手段,实现保障经济,维护稳定的社会目标。上海保险业在管理风险、增强保障、维护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积极开发适合现代郊区农业的新产品,保障现代化郊区农业的发展。保险公司通过提供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运输、交易等过程中相关风险的保险保障,通过政府、企业、个人联动的方式,积极为上海郊区农、林、水产业提供保险服务与保险保障。在2005年上海遭遇特大台风袭击后,上海各保险公司共向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等支付赔款3亿元,有力地帮助郊区农民及时恢复生产和生活,稳定了灾后农村农民的情绪。
二是大力发展各类责任保险,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根据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特点,上海保险业配合上海特大型城市综合安全管理工作,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协调下,努力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世博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综合保险、动拆迁工程综合保险、公园绿地责任保险等等事关社会、民生的一系列责任保险。与市消防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在本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公开定向招标、专家评审的方式选择8家保险公司参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与市建委《关于推进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选定和推动一批工程项目参与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与市旅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旅游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旅游保险市场发展。通过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帮助全市各类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二、整合资源,减少支出,改进管理
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早在2001年,上海保险业就在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联合研究开发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经过二年多的研究准备,到2004年4月,上海市正式启用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率先在全国实施统一的《上海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和费率》制度。根据规定,上海市公安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将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记录、保险理赔记录集中到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投保人车辆的保险费率与行车安全记录与保险理赔记录挂钩,即机动车三者险费率在固定费率的基础上实行费率上下浮动。被列为必须上浮保险费率的七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酒后驾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逆向行驶、超速行驶、无证驾驶、车辆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和违章超载。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三年来提供的数据显示,上海市约40%的机动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车辆三者险费率实现下浮,近50%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基本做到安全行车,车辆三者险费率保持固定;有超过10%的机动车驾驶员有上述七种交通违规行为,车辆三者险费率实行上浮。三年中,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三者险业务由于实现费率浮动制度,上下浮动轧差后,共少收保险费2.95亿元,相当于上海市各财产保险公司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定的机动车拥有人发放了2.95亿元奖金。
该项制度的实施,是市政府运用保险手段,组织开展“排堵保畅”、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有益实践。它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减少管理成本,有力地提升了上海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高了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意识,减轻消费者负担,推动了保险行业参加社会管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实现了多方共赢。
三、协同内部,创新机制,化解矛盾
保险业在保障经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其内部在发展中也会产生矛盾,为尽可能消除行业内部矛盾,不让行业内部矛盾转化为社会矛盾,上海保险业积极探索新渠道、新方法,努力解决保险行业内部、保险行业与保险消费者之间的矛盾。2004年9月,上海保险业成立市保险同业公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自觉运用调解机制,努力化解保险行业内部矛盾,以行业稳定维护社会稳定。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上海保监局的积极推动下,在市区二级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设立的。调解委员会由保险公司、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学会、市仲裁委及复旦大学相关人员组成。调解委员会通过聘请调解员,按照《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办法》,开展工作。截止2006年底,调解委员会共受理调解申请73起,其中49起进入调解程序,调解成功41起,调解成功率达83.7%,有效地化解了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的矛盾,缓和了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促进了保险行业内部的协调与稳定。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国内首个行业性调解组织。受到国家及上海市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中国保监会也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制度,2005年被列入中国保监会信访工作试点地区。不久前,中国保监会在总结上海等地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推进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的做法成为保险业有效化解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经验之一,在全国予以推广。
近年来,上海保险业在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当前,上海保险业正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本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儿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上海保险业将继续做好各项创新服务工作,努力扩大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范围,深入做好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各项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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