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专访>>正文
整治燃气管道违章占压
 
 
音量调节
 

  为了深入推进上海平安建设,加强与市民群众的沟通、联系,向社会展示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取得的成效,使更多的市民群众了解、理解和参与平安建设实事项目的开展情况,从10月开始至12月,我们将在“东方网”与“上海综治网”上开展交流活动,每周一次。由各有关实事项目牵头单位的负责人、联络员参加访谈。希望大家踊跃参加。

image

  12月7日(星期五)下午1∶00-2:00,市燃气管理处处长张勇刚、市市政局运营处副处长干斌,将做客东方网嘉宾聊天室,与网民们就“整治燃气管道违章占压”这一话题,开展讨论。

  [聊天实录] 

image

市燃气管理处处长张勇刚

image

市市政局运营处副处长干斌

  [嘉宾张勇刚]答: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能和大家聊一聊燃气管道占压治理的情况,愿意回答网友们关心的相关问题。

  [嘉宾干斌]答:各位网友下午好,今天非常高兴能够借东方网嘉宾聊天就有关于燃气管道违章占压整治的情况进行聊天。

  [网友平安大使]问:能介绍一下这项实事的主要内容和目前进展情况吗?明年还继续抓这项工作吗?

  [嘉宾干斌]答:根据市燃气处统计,本市燃气管道占压情况相当严重。目前,本市仍存在占压隐患800余处,其中天然气高压管道占压60多处,位于市中心区域的中、低压管道占压也有700多处。由于被管道占压时间长,涉及面广,个别单位和市民缺乏管道保护意识和法律知识,对管道被占压可能导致的后严重后果认识不足等原因,使得燃气管道占压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有些区域不仅旧有的占压管没有得到彻底整治,新的占压还不断产生,“边整改边增加”,新帐旧帐互为因果,给整治工作带来很大阻力。因此,在整治高压管道占压隐患的同时,加强对市区道路和街坊各类中低压管道占压整治工作已是刻不容缓。

  [网友菜菜大叔]问:一提到整治,就知道是短期行为,难道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吗?介绍一下好吗?

  [嘉宾张勇刚]答:为加强本市燃气管道设施的管理,保护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届)在1999年就颁布施行了《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其中第6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200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6号发布并施行了《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其中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分别明确了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禁止行为、限制行为。该《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也明确了社会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义务,发现燃气管道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告知管道企业,并向燃气、公安等有关管理部门或者当地政府报告。2007年10月10日修订通过的《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第7章“设施保护”里面对管道占压的处理主体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第43条规定:对违法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网友偶是好人]问:近来年,这方面的问题发生不少,能否介绍一些案例,好让大家提高警惕!

  [嘉宾干斌]答:本市由于燃气管道占压、造成管道断裂、导致燃气外泄、引发人身中毒伤亡事故时有发生。2005年2月,水电路541弄由于管道受到占压断裂,泄漏燃气窜进居民家中,幸亏有一居民用户安装了燃气报警器,及时发现才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仍造成10余燃气中毒的严重后果;2005年4月,共康五村同样由于管道占压造成断裂,引发燃气泄漏,两人中毒身亡;2006年12月,虹镇老街195弄20号发生的一起燃气中毒事故,直接原因就是该用户违章物搭建在一根燃气管道上,导致管道断裂燃气泄漏,导致一名租住外来人员中毒身亡。

  [网友菜虫]问:其实,老百姓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是最大的平安。平安建设就要关注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请问,谁在主管抓这项工作?怎么没听说过?

  [嘉宾干斌]答:燃气管道的保护和管道上方占压的整治不仅关系到上海的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平安和和谐社会的建设。近几年来,在市委、市府的领导下,市、区两级政府和燃气各企业相互配合,制订并采取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燃气管道的占压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和整治。2004年,建立了由市委综治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和企业为成员单位的输油气管道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市联席会议工作小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上海平安建设和创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结合上海燃气管道占压的实际,组织各区职能部门和燃气企业开展专项整治。2005年,将南汇、金山、青浦、奉贤等四区的对占压输油气管道比较严重的违章占压整治列为整治工作的重点。经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协调,以及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的共同努力,到年底圆满完成了任务。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投入1亿多资金,加强对南汇区大治河沿岸13.9公里的天然气高压管道的保护,撤除了天然气管道沿线的码头和堆物,建成了石驳岸,将天然气管道保护起来,彻底解除了河岸塌方和船只碰撞,码头占压可能对天然气管道构成的重大安全隐患。2006年,我们又完成了金山、青浦、宝山、南汇等区的天然气高压管道上方占压的整治,全年共拆除违章占压72处,拆除违章建筑面积63657平方米。本市的燃气管道占压整治和保护工作力度大,效果好,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今年一月份,由全国输油气管道保护部联席会议组织的考核组来沪进行检查考核,对上海燃气管道占压的整治工作作了充分的肯定。

  [网友大令]问:有哪些部门组织的整顿工作?

  [嘉宾干斌]答:今年,市综治办将燃气管道占压整治列为本市平安建设实事工程专项整治特殊项目,并确定了清理433处占压管为整治的工作任务。市安委办也将燃气管道占压整治列为上海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内容。这些措施的出台,对我们依法加快占压管整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市市政局作为平安实事工程——燃气管道违章占压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联合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一起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于4月2日和6月25日分别召开了动员大会和推进大会,并请市政府范希平副秘书长和市综治办乐伟中副主任等相关领导到会讲话,对专项整治工作做了动员和工作要求。截止到6月底,已有17个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签约任务。只有一个区因故(闸北区因资金和拆违有难度)没有上交签约责任书。截止到十月底,今年我们对列入“平安建设”实事项目的573处违章占压点,发放了整改通知单573张,发放率是100%,已制定整治方案510处,制定率是89.01%,完成整改486处整改率84.81%。在松江、奉贤二区率先实现了天然气高压管“零”占压后,浦东新区、卢湾区、黄浦区、虹口区、杨浦区、青浦区、松江区、普陀区、徐汇区、金山区列入今年计划的占压整治工作也于日前完成,而宝山区海滨二村群占群压“老大难”问题在政、企共同努力下也得到了整治,静安、长宁两区也离完成工作目标仅一步之遥。

  [网友偶是好人]问:近来年,这方面的问题发生不少,能否介绍一些案例,好让大家提高警惕!

  [嘉宾张勇刚]答:好的。案例1:吴淞煤气厂桥地下管线泄漏死一人事故。2003年2月14日下午,吴淞煤气厂桥地下?150mm的煤气管线发生泄漏,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地下?150mm的煤气管线上方有一排自搭的违章建筑,因违章建筑的重压造成煤气管线泄漏,泄漏的煤气通过地下的泥层进入自搭的违章建筑内,致使在自搭简易工棚内睡觉的人员中毒死亡。案例2:违章建筑占压地下燃气管道造成虹镇老街1人燃气中毒死亡事故。2006年12月10日,虹镇老街195弄20号有1人燃气中毒死亡,死亡的具体地点为搭建在地下燃气管道上方3层楼违章建筑的底楼小间内。违章建筑物的砖墙直接砌筑在DN75燃气管道上,由于不均匀受力,煤气管道在长期受压的疲劳状态下,不堪重负,产生了环向断裂,造成煤气泄漏,泄漏的煤气扩散、渗透入底楼小间内,导致1人中毒死亡。

  [网友云云]问:请问,同样的管道是否同时适用天然气和煤气?

  [嘉宾干斌]答:同样的管道不能同时使用天然气或者人工煤气,因为首先两种气源的压力不同,含水量也不同。天然气比人工煤气的含水量低,如果人工煤气管道走天然气的话会造成燃气泄漏。

  [网友谁负责?]问:没人管嘉定、普陀交界处改了插卡煤气表,不少人改装偷气,请注意安全隐患。另外要加强对煤气公司工人管理,不要让这些人参与改装偷气。希望张处长加强内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嘉宾张勇刚]答:一、、嘉定区与普陀区交界处使用IC卡表的用户大约有3万户,大部分属嘉定区居民。以曹安路为界限,南部地区的用户自2005年4月起结合天然气转换工作,燃气表调换成了IC卡表,北部地区的用户在2006年9月天然气转换后开始使用IC卡表。二、、在这块区域中,的确存在着一定数量的非正常用气行为的用户,也对燃气的安全使用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上海市燃气管理处作为燃气行业的管理部门,始终要求本市各燃气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地区供气和用户的安全管理。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嘉定分公司针对这些情况采取的措施如下:(1)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居民的举报;(2)以社区、居委为单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巡查工作,结合此工作,判断用户表具运行情况;(3)按照相关规定,对非正常用气的情况进行整治(调表、补收燃气)。三、根据该地区存在非正常计量用气的实际情况,燃气市北销售公司在2006年9月的天然气置换前,对曹安路北部地区的用户配置了无线远传IC卡燃气表,此种表型可通过户外抄表来判断表具的运行情况,以此来加强用户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对于员工管理,该公司也有严格的制度来约束员工,经内查,该公司至今未发现有员工参与帮助用户窃气的情况。该公司也表示:一定会更加严格的规范员工行为,加强管理,更要让员工来阻止和遏制这种行为。五、作为燃气的销售单位,该公司也意识到这种情况的存在和带来的问题,该公司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和报告情况,虽然得到了政府部门的支持,但在具体措施的执行上还是遇到了相当的阻力。在部分小区内,用户的非正常用气有一定势力,一旦大规模的处理就会引发用户集体抵制行为(此类事件曾有发生),这对确保安全供气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在此,我代表本市燃气行业的管理部门,对您的反映和关注(本市燃气安全),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同企业和广大市民一道,为本市的燃气安全(提高居民安全用气意识,消除安全隐患)继续努力!

  [网友是我]问:今年拆除了多少呀?

  [嘉宾干斌]答:经市燃气处的统计,06年年底本市共有燃气管道违章占压点1334个,今年市平安实事工程确定的整治目标是清理433个违章占压点,到11月30日为止,本市一共清理486个违章占压点,剩下部分计划用两年时间清理完毕。

  [网友百有]问:燃气管道违章占压会带来什么危害?

  [嘉宾张勇刚]答:违章占压燃气管道会对燃气管线产生一定的作用力,一旦超过燃气管道的自身调节能力,管线容易受损泄露,极易产生泄露、爆炸、中毒等燃气事故。随着天然气的大规模引入,要确保本市的燃气安全供应,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城市燃气管线设施的保护显得更为重要。

  [网友8—斗舞]问:请问我们整治活动的难点在哪里?

  [嘉宾干斌]答:整治活动的难点主要是:由于被管道占压时间长,涉及面广,个别单位和市民缺乏管道保护意识和法律知识,对管道被占压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等原因,使得燃气管道占压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有些区域不仅旧有的占压管没有得到彻底整治,新的占压还不断产生,“边整改边增加”,新帐旧帐互为因果,给整治工作带来很大阻力。

  [网友是我]问:明年还列入实事项目吗?

  [嘉宾干斌]答:虽然今年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彻底消除占压隐患,任务还十分艰巨,到目前为止,尚余825处占压有待进一步整治。我们希望在2008年继续通过“平安建设”事实项目这个平台,再用两年的时间达到基本消除,为本市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作出我们的贡献。

  [网友解放军]问:燃气管道有没有标志的呀?有哪些常识?

  [嘉宾张勇刚]答:按照规范要求,在燃气管道的上方有标志桩、里程桩、警示牌等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识别标志。

  [网友小K]问:请问现在“整治燃气管道违章占压”有哪些措施?

  [嘉宾干斌]答:现在的措施有两条,一个是拆违,一个是管道移位。

  [网友人命关天]问:对人命关天的事,政府是应该重视!谢谢噢1

  [嘉宾干斌]答:在中心城区的天然气和人工煤气中,低压管道上方的建筑物、构筑物、堆物数量更多,占压情况更复杂,拆除工作难度更大。同时,违章占压引发事故的概率更高,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将更大。因此,今年市综治办把燃气管道占压的整治工作列为上海平安建设实事项目,把整治工作的重点,从天然气高压管道占压的整治扩大到全市燃气高、中、低压管道的占压整治,把整治工作的实施部门从部分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扩大到全市所有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所有的管道燃气企业,把燃气管道占压的整治和管道保护,从燃气企业的企业行为扩大到当地政府和燃气企业的行为,把整治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心、最为密切、反映最为强烈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上海平安建设实事项目来抓。这也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解决燃气管道违章占压的决心。

  [网友跳跳虎]问:总的一句话,我认为这是由于没有做明晰的规定才会引起这样的现象,应该明晰染气管道的铺设范围。

  [嘉宾张勇刚]答: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相关的规划管理办法,对燃气管道的辅设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燃气管道保护办法》都明确了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管道上方的违章建筑都是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是必须要拆除的。

  [网友菜菜]问:干处长,你辛苦了!这样的宣传,也很重要噢!

  [嘉宾干斌]答:谢谢关心,请你也帮忙进行宣传。这是有利于民生的大事。

  [网友乌丫]问:在地底下的染气管道要是漏气了,会造成人员中毒吗?

  [嘉宾张勇刚]答:会的,尤其是人工煤气。由于其组分中含有大量的一氧化碳,一旦泄漏,极易造成煤气中毒。如果进入封闭的空间,极易造成爆炸、燃烧等事故,后果会更加严重。

  [网友乌丫]问:一旦发现整治对象,我们会采取什么样的处罚手段?

  [嘉宾张勇刚]答:一旦发现整治对象,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及时拆除。

  [网友小迈]问:作为市民的我们要如何配合这一活动的进行呢?

  [嘉宾干斌]答:按照《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燃气管道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中高压管道的六米范围之内是管道的保护区,在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任何的施工和建筑物的搭建。在低压管的上方或者受力面上是不能进行施工或建筑物的搭建。所以,市民发觉有类似的情况都可以通过962777举报电话或12319进行举报或投诉。

  [网友0艾]问:根据您说的一些情况似乎是有些居民不了解在染气管道上搭建违章建筑是会危害人身安全的,请问我们有没有进行有关的宣传教育活动?

  [嘉宾张勇刚]答:违章搭建对燃气管道会造成损害,一旦泄漏其后果是严重的,往往会造成人员的死亡或者中毒。我们制作并分发了相关的宣传资料,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开展该类活动,尤其是对搭建违章建筑的业主进行危害性宣传教育,促其配合拆除工作,让他们认识到采取该项活动是为了保障他们自己的生命安全,也是维护公共安全。

  [网友温暖小棉拖]问:我想问下,我们市民的染气管道有没有定期的检修或者维护呢?

  [嘉宾干斌]答:有的!在居民家庭内部的燃气管道和燃气灶具由燃气经营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上门的安全检查。

  [网友暖暖]问:请问下我们的染气管道一般都在地下几米的地方?

  [嘉宾干斌]答:根据管道埋设的地点和管道的压力级制的不同,埋设的深度也不同。一般目前在公路上是在1.2米以下,在一般道路是在0.8米以下,在农田和居民小区中是0.6米以下。

  [网友catchdog]问:我们小区里开了家饭店,燃气管道就通过小区的唯一车行道下面,而且有一大截露在道路边上,居民非常担心安全问题啊!

  [嘉宾张勇刚]答:燃气管道是可以敷设在小区的车行道下面,在接入饭店以前,管道是要出地面的。你反映的具体问题我们会向相关企业提出要求,请企业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不符合,应及时进行整改,以确保安全。

  [网友老咸菜]问:要让更多的老百姓知道,这是违法的事,不能做!

  [嘉宾干斌]答:2008年将做好下面四项工作:(1)抓责任落实。在市政府和市综治委的领导下,进一步依靠区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对较为复杂的个案进行逐一研究,制定专门整治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整治目标。(2)抓典型宣传。要求各燃气企业和各街道(镇)政府要加大燃气管道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介来扩大知晓率,使广大群众知法、讲法、守法,并自觉执行,形成一个良好的燃气管道保护的群众基础。(3)抓长效机制。继续做好长效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一些相应的管理制度,积极推广属地化管线巡线协管模式。要求各燃气企业要积极与管线所在地政府研究探讨,争取在已经拆除但有反弹的、或经济活跃带容易发生违章占压的区域尽快实行燃气管道巡线属地化管理。(4)抓检查考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数据统计汇总和工作总结,以便于迎接上级各有关部门的视察和检查验收工作,为今后继续做好违章占压的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网友饭饭]问:处罚手段,仅仅是拆除吗?难道不给点经济上的惩罚,这样能起到威慑作用啊?

  [嘉宾张勇刚]答:根据即将于2008年3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第50条第10款,在燃气管道上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属于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友水车]问:你好,我现在在上海租了房子,请问租房的管道有保障吗?

  [嘉宾干斌]答:刚才回答的问题里面我已经讲了房间里的燃气管道每两年由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用户有检查确认单。你如果从业主那里看到确认单那么你的管道是有保障的。

  [网友花束]问:你好,请问现在有很多马路正在施工,施工过程中会对管道造成损伤吗?

  [嘉宾张勇刚]答:会的。根据《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作业的,管道企业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根据《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第四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通知燃气企业,燃气企业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因作业不当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燃气企业进行抢修;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嘉宾干斌]答:非常感谢各位网民的提问,燃气管道违章占压整治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和配合,希望通过今天的网上交流能让大家基本了解本市燃气管道违章占压的基本情况,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给予我们关心和帮助。谢谢大家!

  [嘉宾张勇刚]答:时间过得很快,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对燃气管道安全工作的关心,我们将依法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在对历史占压情况处理的同时,要坚决杜绝新的占压情况出现,以维护好社会的公共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谢谢大家!

选稿:张敏 来源:上海综治网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
主办方: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方: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