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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委办综治办:
现将《上海市平安创建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17日
上海市平安创建考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本市平安建设深入开展,确保平安建设各项措施落实,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关于本市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易于操作的原则。
第三条平安创建以“平安小区”、“平安单位”、“平安社区”、“平安区县”为目标,努力实现本市的政治持续稳定、社会和谐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第四条平安创建的考评管理在党政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综治委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考评工作班子,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考核、表彰。
第二章考评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平安小区标准
一、保持“三个不发生”
1、不发生杀人、入室抢劫、纵火、爆炸、绑架、投毒等恶性案件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重大涉毒案件和系列入室盗窃案件;
2、不发生因管理失控或工作不当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重大的“民转刑”案件、重大的“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宣传煽动案件和地下窝点加工食品案件;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和生产安全死亡事故、非市政道路主责以上重大交通死亡事故。
二、实现三个“百分之八十以上”
1、居民群众对平安小区创建的知晓率高于80%;
2、居民群众对平安小区创建的满意率高于80%;
3、居民群众对小区安全感的满意率高于80%。
三、组织健全,防范落实
1、有创建工作班子和治保、调解、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等组织、有目标职责明确的创建工作计划、有联席会议、联系驻区单位、值班检查等各项制度、有广泛参与、专群结合的群防群治队伍、有扎实有效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2、加强基础性防范设施建设,优先发展技防,因地制宜推广楼宇对讲防盗门、分户防盗门、小区周界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应急按钮等技防设施或农村简易技防;积极完善小区围墙、走道灯光、防盗角铁、防盗门锁、非机动车棚等物防设施及消防设施建设;主要路口、弄口、村口设置平安岗哨。
3、加强宣传教育,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及时排摸、分析、掌握民间纠纷,积极开展疏导、缓解、化解工作。加强交通、消防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增强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的自防互防意识。
4、加强防范管理,出租房屋和来沪人员底数清、情况准、动向明、管理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吸毒、“法轮功”等人员及其社区青少年帮教管理措施有效;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监护、诊治、预防措施落实;小区公共安全工作扎实有效。
第六条平安单位标准
一、保持三个“不发生”
1、不发生因单位维稳工作不力,或内部规定不当而引起的集访、闹访等不稳定事件;
2、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恐怖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的或有一定影响的刑事、治安案件;
3、不发生影响政治、经济、治安稳定的破坏事件、严重责任事故和重大的安全生产、交通、火灾等责任事故,及重大治安事故。
二、组织健全、防范严密
1、有国安、综治、安保工作机构,畅通、灵敏的安全信息网络,合理配备综治安全保卫人员;有安全防范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有专门人员组成的安检、巡逻、消防和门岗警卫队伍。
2、贵重危险物品储存部位和重点要害部位按要求相应安装防盗、防火报警器、避雷针或电视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并与公安、消防等报警系统联网,门、锁、窗结构合理、牢固,并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形成封闭区域。
3、制定实用、可操作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单位员工能熟知、熟练、掌握预案,并定期演练。
三、制度完善、管理落实
1、健全国家安全情况通报、协作配合制度;健全落实重点区域、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和内部安全防范的各项制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落实现金库存、有价证券、支票和印章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枪支弹药、剧毒麻醉和放射性、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保管制度和出入库收、发、领、退、核等管理手续;健全落实值班、检查等各项制度。
2、加强内部人员教育管理,滚动排摸、全面掌握、及时上报、有力化解不稳定因素;加强干部职工法制和安全宣传教育,干部职工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第七条平安社区标准
一、保持三个“不发生”
1、不发生重大政治事件、恐怖暴力事件和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大规模进京上访事件;
2、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区域性突出治安问题和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
3、不发生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其他特大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二、实现三个“百分之八十以上”
1、辖区中市、区县两级平安小区的创建达标率高于80%(市级高于60%);
2、辖区中市、区县两级平安单位的创建达标率高于80%(市级高于60%);
3、人民群众对辖区的公众安全感评价满意率高于80%。
三、做到三个“有”
1、有党政领导、各方参与的创建工作班子,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创建队伍,综合协调、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
2、有创建工作总体规划、工作目标、具体内容、操作方法、管理制度、保障措施;
3、有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安全、公共安全、严打整治、治安防控、预防犯罪、生产安全、卫生防疫、宣传教育等平安社区创建工作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明显效果。
第八条平安区县标准
一、保持两个“不发生”
1、不发生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事件、涉枪涉爆案件、重大经济案件;
2、不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包括暴力抗法)、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二、实现三个“百分之八十以上”
1、辖区中市、区县平安小区、平安单位和市平安社区的创建达标率分
别高于80%;
2、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综合考评得分率高于80%;
3、人民群众对辖区安全感评价满意率高于80%。
三、平安区县要达到六个“有效”
1、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城市安全,积极防范、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妥善处置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严防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恐怖暴力事件。
2、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形成组织健全、责任落实、多元化调解体系,正确处理和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防止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3、有效保持社会治安形势平稳有序,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及时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深化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提高社会管理和治安防控水平,防止发生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重大治安事件。
4、有效保持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有序,健全协作机制,积极预防、严肃查处各类经济犯罪,及时消除经济领域的不安定因素,努力防止发生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经济案件。
5、有效提高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增强社会城市公共安全意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防止发生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群死群伤事故。
6、有效提高平安建设社会动员水平,创新平安建设的社会参与机制,形成新的专群结合优势,使平安建设为社会普遍知晓,群众广泛参与。
第三章考评方法
第九条市级平安创建申报在每年12月1日至15日进行,由各区县、市各委办按党政隶属关系逐级向市综治委书面申报;驻沪部队按编制序列和隶属关系,分别由上海警备区政治部或武警总队政治部直接向市综治委申报;党或行政关系隶属上海而地处外地的单位,中央部委及外省市驻沪单位和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可由所在系统或地区向市综治委申报。企业的车间、分厂,机关的处室,自然村及经济独立核算历史5年以下或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原则上不参加市级平安创建考评。
第十条平安创建活动坚持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各区县、市各委办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在对申报单位组织检查的基础上逐级提出申报和推荐。2006年申报创建的重点是平安小区和平安单位,2007年逐步提升到平安社区,2008年进一步提升到平安区县,2009、2010年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申报和推荐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对弄虚作假或隐瞒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重要情况,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和推荐资格。
第十一条平安创建考评每年初组织一次,考评采取调查测评、组织公示、暗访抽查、评估检查等方式进行。
对申报的上海市平安小区和平安单位,分别由区县、委办综治委根据“考评指标”负责组织同级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联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市综治委,市综治委再集中抽查;
对申报创建的上海市平安社区和平安区县,由市综治委负责组织考评。具体考评方式及其重点内容可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工作实际,每年作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上海市平安小区、平安单位、平安社区、平安区县由市综治委每年命名表彰一次。受到命名表彰后如发生严重问题或创建质量下降,命名机关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荣誉称号。
对获得上海市平安小区、平安单位、平安社区、平安区县称号的创建工作班子成员,应由各区县或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津贴。
附:
1、《上海市平安小区考评指标》(试行)
2、《上海市平安单位考评指标》(试行)
3、《上海市平安社区考评指标》(试行)
4、《上海市平安区县考评指标》(试行)
上海市委办系统平安单位申报表(样表)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