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工作>>正文
回归社会

  吸戒毒人员Z某,女,1976年生,汉族,沪籍,初中文化,性格内向,不太爱说话,劳教前无固定职业,家住长宁区。2005年4月解除劳动教养归来,因身体不好一直没有就业,在社工的协助下办理了低保和劳动手册。Z某母亲今年57岁,退休工人,父亲早年去世,案主Z某2006年5月结婚,丈夫开出租车,夫妻感情很好,已生有一子。

  案主初中毕业后,进入社会结交了一些不良的朋友,受负面的影响较大。遇事不加思考容易轻信他人,在朋友的怂恿下吸食毒品海洛因,在1998年3月被强制戒毒三个月,1999年4月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劳教回来后没有认识到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仍与以前的朋友来往,在2002年11月再次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二年六个月。

  Z某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虽然在找到临时工作后干得不错,但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不能保持长久。因此,维持生活的费用缺乏有力的保障,加上交友不当,只靠母亲给些零用钱。长期没有固定的职业,使她缺乏正规的纪律约束,比较散漫,也易导致行为的偏差。

  父亲早逝对案主影响很大,母亲对其教育也只停留在简单的要求式的说教,难于在思想上与其沟通。因此,在案主世界观、人生观形成阶段,家庭的教育是不成功的。

  虽然Z某认为上海的大气候是好的,但也为社会分配的不公感到心理不平衡,自己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找到固定的工作,对其吸毒的违法行为有间接影响。

  Z某2005年4月解除劳教归来后,社工主动上门联系,介绍了社工的工作性质和理念,Z某和其母亲的认可,在社工的协助下办理低保和劳动手册。社工、志愿者、居委干部通过协商,决定形成合力,共同关心帮教她。

  首先,帮助Z某解决生活问题,送上补助、在居委书记直接关心下,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与长宁烟草公司结成结对帮教,并每月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

  其次,为了让Z某树立信心,重新融入社会,社工鼓励她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每周参加居委社区治安巡逻宣传。2005年5月6日和母亲一同到长宁区有线电视台录制万花筒节目,现身说法教育告诫吸毒者和普通百姓毒品给自身、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同年7月鼓励其参加永乐家电培训定向招聘收银员,希望她能早日就业。2006年2月由社区戒毒工作者组织的‘禁毒沙龙’成立,每次活动都邀请案主参加,经常与社工交流思想。在社工多次关心帮教下,之后每年的大型禁毒宣传活动以及社区组织的数次禁毒宣传活动,虽然因为身体原因工作还没有落实,但这些活动已经让其生活更加充实。

  第三,关心Z某的家庭生活。2006年初她经人介绍谈了个男朋友,但心里没底随找到社工和志愿者,社工和志愿者了解到其男友开出租车工作收入比较稳定,人很老实也很爱Z某,所以鼓励其把握机会好好珍惜。在多方的关心下2006年5月1日Z某和男友结婚,二名社工和二名禁毒志愿者参加婚礼,并送上礼金人民币500元。在她怀孕时,社工和志愿者经常上门看望。2007年初Z某生产后身体一直不好而其母亲年纪也大了,志愿者得知后主动上门为她照料孩子,后来得知她孩子的身体不好,9月社工为其申请市基金会的爱心帮困资金人民币500元。逢年过节在街道的大力支持下,社工和居委干部都为其送上帮困送温暖补助。现在居委和社工点成为她交流思想,日常活动的主要地点。

  Z某在解教归来的两年半中,通过多方的工作和本人的努力,是非辨别能力有所提高,对自己吸毒的违法情况有了一个比较正确的认识,人也更加成熟了一些。其家长因孩子有居委、社工和志愿者的帮教,现已成家,原有的担忧也大大减少。Z某能严格遵守定期尿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宣传活动和‘禁毒沙龙’活动。

  另一方面,Z某至今未找到合适的工作是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虽然其丈夫和母亲能保证其吃住,但自己认为一个30多岁的青年人,还是需要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实现生活的自立。虽然现在的就业难度较大,其孩子也还小需要照顾,但是在适当的时候还是应该把握机会,让其尽早就业,实现自食其力恢复社会功能。

来源:北新泾社工点 作者:隋海渤 李晔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
主办方: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方: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