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生祥是崇明县粮油经营有限公司下属堡镇油脂化工有限公司职工。2006年6月19日凌晨3点左右,吴生祥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现堡港村7队的一幢楼房上的后窗正冒出黑烟和火苗,便飞快地骑车过去,不顾个人安危冲进屋内。进屋后,吴生祥发现两个女孩边哭边颤抖着打电话报警,她们的母亲则因急于逃生而不慎从楼梯口跌落,满身是血,动弹不得,而屋内的液化汽钢瓶已经着火,情况十分危急,钢瓶随时都有爆炸的可能。懂得消防知识的吴生祥沉着冷静,一边翻下钢瓶,一边用黄沙将钢瓶上的火扑灭,并迅速将滚烫的钢瓶转移到安全地点,然后,与闻讯赶来的群众一起泼水灭火,将屋内的火势扑灭。经警方勘查,这起火灾是一起人为纵火案,液化汽钢瓶已遭破坏,阀门被拧开,上面还浇着汽油、煤油和木屑,如不及时排除,极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后果将不堪设想。吴生祥同志采取了正确及时的救火方法,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2006年9月,吴生祥同志被评为“崇明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