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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老不成放火焚家 当事人被判3年半

  李华(化名)向年逾古稀的老母亲伸手要钱未果,便在母亲家中放火威胁恐吓,最后殃及邻里。近日,普陀区法院一审判处李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一天,李华拎着酒瓶醉醺醺地来到母亲家中,以种种理由让母亲拿出两万元钱给他,还要把户口迁回母亲住处。在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李华扬言要放火焚家,与母亲同归于尽。他从房间内拖出一条棉被,堆放在厨房门口,用打火机引燃,又从母亲房间中拿出数条棉被放在已经燃烧起来的棉被上,火越烧越旺,一时浓烟滚滚。

  附近邻居迅速拨打119,公安、消防部门接警后赶到现场,控制了火势,但墙壁已经被熏黑,家中部分物品已被烧毁,楼上楼下的邻居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好在没有人员伤亡,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法院认为,李华故意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听到判决后,李华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而后悔不迭,到庭旁听的老母亲也声泪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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