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凭借假冒学位谋得要职,离职后又获得高额补偿金。东窗事发后,被告上法庭。昨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徐女士被判返还经济补偿金等近7万元。
2003年8月,徐女士持复旦大学信息和国际金融专业双学士学位到一家电子公司谋到了人事经理兼总裁助理的工作,每月工资9000元。2007年2月,公司与徐女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为此支付了65000元作为补偿。2007年9月4日,公司经核实知道徐女士是冒牌的双学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女士返还补偿金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等。
庭审中,徐女士主张公司没有学历要求,但在《员工信息登记表》教育履历栏目中,她填写了复旦大学的学习信息。法院因此认定学历是公司与徐女士建立劳动关系的必备条件,徐女士理应返还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