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馄饨噎死92岁老太 法院判决看护服务社赔偿
  92岁高龄的老太因骨折入院治疗,谁知却在吃馄饨时不幸被噎死。昨天,浦东法院判令控江诚爱病人看护服务社赔偿老太家人死亡赔偿金47246元,丧葬费684.8元。

  老太吃馄饨窒息死亡

  2007年4月15日,高女士92岁的母亲在家摔伤,被送入浦东公利医院救治。高女士聘请了诚爱服务社的护工看护。4月26日中午,护工胡某喂高母吃馄饨,几分钟后高母突然出现窒息现象。抢救中由于老太喉部被食物堵塞,无法顺利插管,待医生取出食物残留物时,高母已停止呼吸。医生认定的直接死亡原因为:“窒息致呼吸心跳骤停。食用馄饨堵塞气管。”

  高女士悲痛万分,她认为母亲年事已高,护理人员在喂食馄饨时应当一个吃掉后再喂第二个,而且应当缓慢细致。如果护工工作能尽职,当发生不测时也不致因大量食物堵塞喉管而延误抢救。高女士同时认为,公利医院提供病人的饮食是由医嘱决定的,母亲去世前一日突发高烧身体虚弱,医院应当及时调整饮食结构,提供病人流食或其他无渣食物。于是,高女士将服务社和医院告上法庭。

  服务社认为,护工在喂食前按照相关规定将病床摇高,而且馄饨是“捣碎再喂食”。当时高母的妹妹、妹夫均在现场,并未对护工的喂食提出过异议。公利医院则认为,高母系骨折,医院给予软食是正确的,医院对高母的去世不应承担责任。

  庭审中,两位病友出庭作证。其中一位证人回忆,事发当天高母家属先喂了西瓜给高母吃。半小时后护工又喂了高母馄饨,喂馄饨时护工将馄饨弄碎,但高母大约吃了一个半馄饨后就表示不吃了,高母休息后不久便发生窒息。证人表示“事发前死者的痰液也是蛮多的”。

  服务社未尽到注意义务

  法院认为,服务社护工在喂食时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应对高母的死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高母在吃馄饨时有语言表达能力,其家属有义务及时制止护工的不当喂食行为,故高母及其家属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存在相应过错。同时,医院并无不当,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选稿:顾文博 来源:劳动报 作者:吴蓉 璞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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