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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中华”“七星”香烟 两被告获刑并处罚款
  从上海海关获悉,市一中院近日对该关侦办的一起走私卷烟进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毛某、王某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毛某、王某还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和12万元。

  据介绍,上海海关缉私局在前期缉私布控中发现即将抵沪的烟台国际海运公司“同德泉”号货轮上有走私卷烟嫌疑,于是在2007年7月30日晚派出侦查员在外高桥港区码头处伏击等候。

  次日凌晨3点,“同德泉”号如期驶入码头并停靠泊位。守候多时的侦查员用摄像机拍摄下了船长王某电话通知毛某租用小船将卷烟卸货的全过程,并在货物运输至仓库卸货时对涉案人员实施抓捕。后在烟草局工作人员的协助下,侦查员在仓库中清点出26箱中华牌香烟和1箱七星牌香烟。

  毛某交代,为牟取高额利润,他指使王某利用船长身份从日本购买香烟并偷运回国,并答应支付好处费给王。

  在审讯中,侦查员通过巧打心理战术,让毛某又进一步交代了尚未到案的一批走私烟,使此案中的走私卷烟数增至27箱中华牌香烟和5箱七星牌香烟,共计偷逃税款28万余元。

  上海海关表示,走私进口香烟不仅会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还会直接扰乱国家的经济秩序。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海关将始终严打走私卷烟不放松,有效遏制不法分子通过上海口岸走私进口卷烟的势头。

选稿:顾文博 来源:青年报 作者:石凯峰 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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