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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居遭遇公司"入侵" 律师:改经营性用房须办理变更手续
  日前,家住普陀区世纪同乐小区的陆先生来电反映:五一节前夕,他所居住的大楼28层搬进一家公司,数天之内,大楼大门把手被损坏,门禁系统也失效。陆先生表示,小区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居住,将其作为公司的办公场所涉及了房屋使用性质的变更,且严重影响到了整幢大楼的安全。业主们曾多次联系小区物业公司,却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业主:门禁损坏大门常开

  笔者随后来到了该小区,陆先生边走边介绍说:“本来美观耐用的大门扶手,这家公司一来,就莫名其妙地被他们在搬东西时砸坏了。之前我们用了很久,一直都好好的。另外,他们为图方便,干脆将门禁的弹簧把手螺丝拧掉,让门处于常开状态,几天内重复发生了好多次,不仅损坏了我们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还严重影响到了整幢大楼的居住安全。”接着,陆先生带笔者来到了28层,由于并没有挂牌,也没有任何记号,无从判断究竟哪一户才是这家公司的办公场所。

  陆先生告诉笔者,这一现象并非只在一幢楼里发生,他从其他对此现象十分反感的小区业主口中得知,他们小区的多数大楼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居改非”威胁。在小区的BBS论坛上,有业主专门把收集到的小区内用作办公场所的门牌号码公布了出来,仅贴出来的就有数十家。

  物业:不办登记很难管理

  接着,笔者来到了小区的物业管理处,据其中一位花姓负责人介绍,诸如此类的问题物业已经多次接到反映,不久以前,陆先生所在大楼28层确实有公司“进驻”,但该公司最近两天已经撤出,陆先生看到的那些情况可能就是他们在搬走时候造成的。花先生表示,物业一直告知业主如办理房屋出租需要进行登记,如果将民用居住房作为办公场所出租肯定是办不下来的。

  正因为如此,一些业主在房屋出租时干脆不办理登记,这让他们也很难办。

  之后,花先生无意间说漏的一句话让笔者感到担忧,他说:“用不了多久,这户人家还会租给新的公司。”

  律师:须办房屋用途变更

  针对这一现象,上海市华夏律师事务所周松强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必须先办理房屋用途变更手续,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现在出租业主的做法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相关受侵害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出面干涉,如果物业公司不作为的话,可以向房产所在区的房地部门进行投诉,由区房地部门责令物业公司作为。

  主管部门:尽早让业主满意

  随后,笔者走访了普陀区房地局,据该局物业管理科的桂先生介绍,目前“居改非”问题牵涉到了规划、房地、工商和城管等多个部门的职责衔接问题,而且他们缺少一个依法行政的依据。不过,既然已经出现了这一问题,他们还是会想办法解决的。对此,该局下属专门负责世纪同乐小区的长风街道房地办事处薛先生表示,尽管存在困难,但是他们会请街道牵头,和各职能部门一道进行执法,争取尽早让业主满意。

选稿:顾文博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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