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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平方米房屋“缩水”一半 买家要求终止合同获支持
  蔡女士想买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房屋,可产证上的建筑面积只有60.2平方米。近日,杨浦法院作出判决,由于该房有违章建筑,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终止双方的房屋转让协议书,房主赵女士返还定金5万元。

  去年5月30日,蔡女士看中了鞍山五村一套楼上楼下共有130多平方米、售价只有73万元的房屋。在签约时,赵女士出示的产证中该房登记面积却只有60.2平方米,赵女士称楼上是自己搭建的,并答应之后另签一份协议,承诺搭建的部分不会被拆除,否则赔偿损失。于是,双方约定以73万元成交,蔡女士支付了5万元定金。然而,到了6月1日,赵女士却不愿意签订原先承诺的那份协议,致使双方未能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同年10月,蔡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房屋自行搭建部分不能办理房地产交易转移登记,现买房人要求终止合同,应予支持。

选稿:顾文博 来源:劳动报 作者:王娟 胡海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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