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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庭、受伤人员 及部分生活困难人员进行资助的决定》

  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切实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见义勇为工作的良好风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与上海市综治办决定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庭、受伤人员及部分生活困难人员进行资助。

  一、资助对象

  1、1999年5月至今被授予“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因见义勇为不幸牺牲人员的家庭及受伤人员;

  2、1999年5月至今被授予“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家庭生活困难的部分人员。

  二、资助标准

  牺牲人员给其家庭一次性资助30000元;

  重伤人员一次性资助20000元;

  轻伤人员一次性资助5000元;

  家庭生活困难人员资助2000元。

  由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提供资助金,市综治办具体实施。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上海市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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