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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高速公路21盏广告灯 三嫌犯在销赃时被当场抓获

  三人携带钢锯驾车至嘉金高速公路收费站,爬上高速公路边的广告牌,锯走21盏广告灯,后至一无证收废站销赃。收废站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与之交易。交易过程中,双方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近日,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倪以飞、徐祥乐、张时玉提起公诉,并以涉嫌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犯罪嫌疑人杨生民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倪以飞对嘉金高速公路比较熟悉,在他偶然得知公路上照明灯能卖钱后,便动起了歪脑筋。

  2007年12月10日晚,倪以飞和老乡徐祥乐、张时玉三人一起来到了嘉金高速公路。见四周无人,徐、张便用事先准备好的钢锯将公路广告箱里的21盏照明灯锯了下来,随后与前来接应的倪一同离开。

  下高速后,倪电话联系了从事无证个体收废的杨生民,并将赃物运至杨处。杨氏父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以1800元的价格收购下倪等窃得的21盏照明灯。

  此时,恰有民警与联防队员在附近巡逻,发现倪等所驾驶的汽车形迹很可疑。当倪三人与杨生民谈妥价格,从车上搬下照明灯时,几人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的21盏高幅广告灯价值人民币15000余元。

选稿:顾文博 来源:文汇报 作者:徐蕾蕾 苏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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